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和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要求,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云民民〔2011〕29号)规定,省民政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凡依法在云南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六条、《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申请报名参加评估。
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参加此次评估:
(一)2019年6月1日以后登记成立的;
(二)未参加2019年年度检查的;
(三)2019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或者近2年连续基本合格的;
(四)2019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六)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细则,从依法依规、党建工作、基础条件、规范运作、内部治理、能力建设、发挥作用、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以近三年工作为主,即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
三、评估机构及职责
根据《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云南省民政厅设立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经公开招标,委托云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评估的组织工作。
(一)制定工作计划、评估程序和实施方案;
(二)负责社会组织评估专家的聘请、管理和工作编组;
(三)受理社会组织的评估申请,并对其参评条件进行审核;
(四)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和初评,将初评结果报评估委员会;
(五)负责社会组织证书牌匾的换发工作;
(六)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信息咨询服务和交流。
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评估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接收评估对象和社会的监督,对评估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
四、评估等级及管理
社会组织评估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AAAAA)级,4A(AAAA)级,3A(AAA)级,2A(AA)级,1A(A)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五、评估流程
(一)申请评估。已参加预报名的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云南民政网(http://ynmz.yn.gov.cn/preview/ynmzt/index.jhtml)下载《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填写盖章扫描后于2021年8月6日前报送项目组邮箱ynsshzzcjh@qq.com。
(二)确认名单。云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按照报名时间顺序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初审,报云南省民政厅审核后,确认参评名单,由云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通知其自评。
(三)组织培训。2021年8月中旬由云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统一安排参评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前培训。
(四)材料准备。《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承诺书》及《自评分表》(详见附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按照评估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及准备材料,组合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材料,扫描PDF版后发送至邮箱:ynsshzzcjh@qq.com)。
(五)现场评估。2021年9月中旬,云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
(六)等级确定。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告。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其他与社会组织评估具体安排相关的事宜另行通知。
六、评估经费
本次评估不向参评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七、评估结果运用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评估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等级高者可以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八、联系单位地址、联系方式
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联系单位:云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单位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38号2号楼612室。
联系人及电话:杨晓娟 何坤娣,0871-65732132
省民政厅联系人及电话:张郡珂,0871-65731405
附件:
1.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2.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承诺书
3.2021年度云南省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指标(试行)
4.2021年度云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通用评估指标(试行)
5.2021年度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试行)
6.2021年度云南省学术类社团评估指标(试行)
7.2021年度云南省联合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