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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以及质押变更、延期、注销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变更、延期、注销等申请不收取规费。办理质押登记事宜由质权人、出质人双方共同办理。双方可以委托同一个人或同一个代理机构代理。二、办理途径办理质押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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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注册商标的注销手续,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终止。申请注销注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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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文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 国市监注发〔202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