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思妙知识产权 2024-02-19 10:57:42 资料库 案例库 商标 0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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