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