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

思妙知识产权 2024-02-19 10:57:42 服务领域 创业服务 0

一、增值税筹划方法

第一步:业务流程再造

第二步:园区(税收洼地)注册

第三步:返税政策

案例:A制造企业由于产品附加值高,销项大,进项小,增值税税负比较高。年销售额30000万,销项税3900万,进项采购10000万,进项税1300万,实交增值税2600万,税负高达8.6%。筹划方法:

第一步:将采购业务拆分出去,不直接采购。

第二步:在税收洼地单独注册商贸类的采购B公司,进项采购10000万,进项税1300万,然后以25000万卖给A公司,销项税25000*13%=3250,实交增值税3250-1300=1950万。A公司仍以30000万销售,销项税3900万,A公司缴纳增值税3900-3250=650万。

第三步:园区返还增值税:返地方留存的80%(相当于实交额的40%),返税金额:1950*40%=780万。

返税后B公司实际缴纳增值税1950-780=1170万元。A与B合计缴纳增值税1170+650=1820万元,比业务拆分前的2600万降低30%

该方案适用对象:年纳税百万以上的大型商贸、工业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

第一步:业务拆分

第二步:园区(税收洼地)注册

第三步:核定征收+返税政策

工程建筑公司节税方案

第一步:业务拆分

根据公司主营业务,将劳务服务单独建立新主体,成立劳务服务中心,通过新主体为建筑公司服务的方式,完成业务布局。 

第二步:园区(税收洼地)注册

通过外地新建建筑劳务服务主体方式筹划的特殊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 17号公告,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在外地提供建筑服务时,应该凭企业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有效期180天),向建筑项目所在地国税部门进行报验,并按照规定进行预缴。企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0%)×2%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落地布局

如果建筑公司有大量增值税销项需要抵扣,建议成立1个个人独资企业(劳务服务中心),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既能够抵扣又能够获得注册地的财政奖返。

第三步:核定征收+返税政策

【以年劳务服务业务收入1000万为例,仅计算大税种】

筹划前: 业务收入利润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不计算冲销成本)

分红个税=750*0.2=150万

实际综合税负:250+150=400万(如不做分红,税负为250万)

筹划后:  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核定利润率为7%)

增值税全额抵扣,不做计算

增值税奖返=1000/1.1* 8%*0.30=22万(奖返增值税总额的15%,2%在劳务发生地预缴)

所得税=1000*7%*35%-1.475=23万

实际综合税负为23-22=1万

综合来看,获取的奖励完全冲抵了纳税,并且还有部分财政奖励盈余。

 

三、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

第一步:业务外包

第二步:园区(税收洼地)注册

第三步:核定征收

公司高管个税筹划案例

客户情况:A公司是一家集团公司,公司高管年薪百万以上,个人所得税税负高达45%,问:如何筹划可有效降低税负?

税务咨询建议:

建议客户在税收洼地成立企业管理服务中心(个人独资企业),将工资结算关系转化为外部服务结算关系, A公司支付相应管理服务费给管理服务中心,管理服务中心开具服务费发票给A公司,A公司做费用处理。管理服务中心综合税负4.85%。

筹划前:王总年薪250万,基本扣除6万,三险扣除3万,专项附加扣除2万,需交个人所得税:(250-6-3-2)*45%- 18.1920=89.81。

筹划后,王总成立企业管理服务中心,作为管理服务收入进行纳税,总共综合纳税:

增值税及附加:250*3.3%=8.25万,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250*1.5%=3.75万,合计纳税12万。即250万由原来在A公司交45%的所得税,转到B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只须交4.8%的综合税负。筹划后比筹划前节税89.81万-12万=77.81元。降幅达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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